信息来源:新点电子交易平台
发布时间:2026-07-31
阅读次数:
宜秀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
| 项目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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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秀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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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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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G-AQ-W2026-3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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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标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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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鑫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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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标人代表
及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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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人代表:孙世华
联系方式:0556-58390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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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最高限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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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8万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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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理机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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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庆市yl7703永利集团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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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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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机构地址:安庆市大观区集贤南路52号四楼
联系方式:唐娟、0556-59908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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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招标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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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招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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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标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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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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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开标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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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31日8点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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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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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,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(复核)报告、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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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中标
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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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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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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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响应招标文
件的资格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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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的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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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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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,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(复核)报告、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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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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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市六合区雄洲街道雄州东路188号A幢1013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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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标价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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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798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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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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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爱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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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证书
名称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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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造价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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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建[造]1106320002286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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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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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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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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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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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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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盛世雨露小区;
2.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项目包(13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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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获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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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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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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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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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获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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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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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业绩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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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获奖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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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中标
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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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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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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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响应招标文
件的资格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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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的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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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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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,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(复核)报告、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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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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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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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标价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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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8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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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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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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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证书
名称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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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造价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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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建[造]112634000243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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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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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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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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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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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海恒习友、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;
2.蜀山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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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获奖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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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业绩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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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获奖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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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业绩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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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获奖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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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中标
候选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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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 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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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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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响应招标文
件的资格能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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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的营业执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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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期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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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,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(复核)报告、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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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地 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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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-3幢三层3073-3082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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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投标价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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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000.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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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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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伯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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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证书
名称及编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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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级造价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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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建[造]112334000134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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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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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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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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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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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;
2.安庆市机场大道还建点(棚户区改造安置)项目等15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(标段二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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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企业获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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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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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业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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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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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项目负责人获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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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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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业绩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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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技术负责人获奖
|
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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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公示时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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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17时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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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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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,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(https://wanyi.etrading.cn/)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,招标人联系人:孙世华,联系电话:0556-5839002,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:唐娟,联系电话:0556-5990875 。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一)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异议人的名称、地址、有效联系方式;
(2)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如有);
(3)被异议人名称;
(4)具体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补充异议材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。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(2)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异议材料不完整的;
(4)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(5)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(6)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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